(二十一)強化制度保障。加快修訂職業教育法,地方結合實際制定修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職業教育經費的體制。優化支出結構,新增教育經費向職業教育傾斜。嚴禁以學費、社會服務收入沖抵生均撥款,探索建立基于專業大類的職業教育差異化生均撥款制度。
(二十二)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正面宣傳,挖掘宣傳基層和一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的典型事跡,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打通職業學校畢業生在就業、落戶、參加招聘、職稱評審、晉升等方面的通道,與普通學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在職業教育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高水平技術技能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計劃,探索從優秀產業工人和農業農村人才中培養選拔干部機制,加大技術技能人才薪酬激勵力度,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