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工程保證金,大部分建企老板都是有口難言啊,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被“凍結”所帶來的壓力,一般企業是難以承受的。
今年4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中推廣使用銀行保函。”
7月6日,住建部為減輕建企壓力、推進工程擔保,其官網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制度。
其次,明確規范發包方、承包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行為。對于大家關注的最低價中標,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等情況也都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可以說大大保障了施工企業的利益。
并明確接下來的工作目標: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和民間投資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約擔保;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全面推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
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見索即付保函。
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證保險保單統稱保函。
也就是說,以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通通不需要現金支付了,建筑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
以下為文件中分類實施工程擔保制度內容:
1、大力推行投標擔保
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鼓勵將投標人參與圍標串標及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納入投標保函的索賠條件,規范招投標秩序。
招標人到期未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2、推行履約擔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承包單位提供履約保函。
民間投資的住宅工程應當實行履約保函。
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應當推行高保額履約保函,保函金額由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3、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對建設單位將開展誠信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擔保的重要依據,規范建設單位行為。
對于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和預付款的政府投資工程,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4、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應用
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保函,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工程質量保函有效期應與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缺陷責任期相一致。
建設單位到期未退還保證金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5、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
在工程建設中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并實行差別化管理,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施工企業不用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
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施工企業,應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6、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對于銀行保函,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
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
此外,文件中明確要求促進工程擔保市場健康發展,落實建設資金到位證明。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可以出具建設資金到位承諾書,承諾書應列明建設單位具有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到位證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遏制工程款拖欠。對于未履行承諾的建設單位,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建筑市場信用檔案。
長期以來,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業界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與保證金制度相比,投標擔保只需要企業交納少量的投標保證擔保費,不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如今,建筑業最后的四個保證金,也可以不用現金繳納了,給企業減負的同時,工程擔保應用機制的實施,或能解決當前建筑市場仍然存在著的工程防風險能力不強,履約糾紛頻發,工程欠款、欠薪屢禁不止等問題。這一政策可謂是施工企業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