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就鄭州市新開工程暫緩繳納和在建工程變更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一事,進行了宣告。
在建項目 經核查工程項目已經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未發生過拖欠工程款(施工企業未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沒有不良行為和黑名單記錄的且實際工期未超過合同約定工期的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可轉為保函替代。
新開工項目 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建設項目工程款和工資款分賬管理協議》,對工資專戶資金撥付申請、審查程序、資金數額、支付方式等予以約定,并委托銀行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監管、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且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實現數據對接的,可緩繳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待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3個月內以現金或保函形式補交。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3個月(實際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級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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