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住建部發布《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目前到了重要的時間節點,通知明確:
于2022年7月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2022年9月底前,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我部將適時開展督查。
(一)嚴格管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認真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
嚴格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突出建筑起重機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
“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精準排查各類重大隱患。
(二)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
工程參建單位安全生產關鍵人員,特別是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三)提升施工現場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肢解發包、指定分包。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承攬工程,不得圍標串標、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業務,不得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出借資質。
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
(五)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范帶頭作用。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
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和人員,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處罰力度。
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曝光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公開處罰信息。
30省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