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公眾微信號“索倍工程圈”
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建筑行業的頑疾,發包人囊中羞澀,工程停工的情況下,我們無奈選擇解除合同,活不干了,還會面臨發包人沒有能力或沒有誠意而拖欠工程款的難題,迫使我們不得不考慮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追討工程款。
我們追討工程款的收益主要包括是否能夠收回工程款、能夠收回多少工程款以及何時能夠收回工程款。我們打官司的各種成本則包括因此支出的法院訴訟費或仲裁委仲裁費、鑒定費及律師費等經濟成本,打完官司所需要的時間的時間成本,以及打官司會帶來的發包人反索賠逾期竣工、質量不達標,以后難以承接發包人工程,是否能打贏官司,以及打完官司是否可收回工程款等不利情況。
可見打官司并非易事,我們決定為追討工程款而打官司前,應該做好哪些準備呢?
工期嚴重拖延的情況下,承包人打官司追討工程款,可能面臨發包人巨額逾期竣工工期反索賠,應如何處理呢?
承發包雙方對是否通過仲裁打官司的約定不明,發生爭議時是向當地仲裁委提起仲裁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呢?
如何防止打官司后拿不到工程款,如何行使優先受償權呢?
綜上所說,承包人如何啟動官司追討工程款,我認為至少應注意:
第一,要權衡打官司的成本、收益和風險,決定是否打官司;
第二,要在訴訟時效以及優先受償權時效能及時打官司;
第三,要確定打官司的基本策略,如請誰代理打官司、打什么的官司、如何預防發包人反訴等;
第四,要確定決定打誰的官司,最好打既有支付義務又有支付能力的主體的官司;
第五,要確定是訴訟還是仲裁,以及在哪里哪一級機構打官司;
第六,最好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打完若干年官司后可拿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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