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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用好新增3000億元以上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擴大規模,對符合條件成熟項目滿足資金需求,避免出現項目等資金情況;將上半年開工項目新增納入支持范圍,對之前符合條件但因額度限制未投放項目自動納入支持,以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也為制造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提供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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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擴大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的領域,將老舊小區改造、省級高速公路等納入,并盡可能吸引民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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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盡快出臺支持制造業企業、職業院校等設備更新改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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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引導商業銀行擴大中長期貸款投放,為重點項目建設、設備更新改造配足融資。這也有利于擴大信貸有效需求。有關部門要完善對銀行的考核,銀行要完善內部考評和盡職免責規定,形成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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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對重點項目繼續采取集中辦公、并聯辦理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強化要素保障。地方政府可根據職責權限對用地、環評等辦理作出承諾,項目落地后按規定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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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地方要“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靈活運用階段性信貸政策和保交樓專項借款。促進汽車等大宗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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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國務院再派一批督導和服務工作組,赴若干省份推動政策落實。適時核查回訪,重點核查項目建設三季度實物工作量完成、完善手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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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各地也要建立督導和服務工作機制。重點項目建設要按照有回報、保證資金不挪用和工程質量的原則,不失時機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