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現場、建筑幕墻工程、鋼結構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節能、智能建筑、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抽樣檢測以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裝飾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等項目的檢測。
根據管理辦法,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其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定進行檢測的檢測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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