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監察廳
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豫發改收費[2008]2510號
各省轄市和鞏義、鄧州、項城、永城、固始、中牟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財政局、監察局:
根據省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規定,為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我們對部分需另文下達的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了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調整項目的監管工作,嚴格規范管理,確保省政府豫政[2008]52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取消、停收和降低標準的收費,應自省政府豫政[2008]52號文件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有關執收部門或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繳銷或變更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各級價格、財政、監察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費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費標準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