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微信公眾號“索倍工程圈“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經營-移交)是90年代以來我國常見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融資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簡稱PPP,公私合作)項目融資模式目前在我國處于調整階段,未來的發展方向應是英國的PFI模式。項目的成敗,決定性的因素是資金的整合與有效利用,達到公私利益的平衡,有效的滿足公共服務的需要,項目融資模式至關重要。
項目融資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通過項目去融資,即以項目建設完成所產生的預期收益、資產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我們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項目融資。
要講PPP和BOT的區別與聯系,就要從“項目融資”模式講起。項目融資有多種模式,這里主要講BOT和PPP。1、BOT項目融資模式
BOT項目融資模式其應用歷史可以追溯到數百年之前,最開始是始于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例如: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后來逐步擴展到基礎設施建設的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1984 年土耳其首先應用于電廠)以BOT其各種基本形式或演變形式(如 BOOT, BOO,TOT 等)開展。20 世紀 90 年代國外資本和國內民營資本參與中國基礎設施建設第一輪熱潮中應用得最多的也是BOT 模式(我國常稱作“特許經營”)。
在 BOT模式下,從合作關系而言, BOT 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政府部門作為特許權授與者使得BOT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即政府授權企業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政府與企業合作(如參股項目公司)建造和經營;從基本模式而言, BOT 更多用在設施建設;從設施類型而言, BOT 更多用于單體設施;從應用行業而言, BOT 更多應用于可以通過項目本身的經營收回投資和利潤的自償性項目;從支付方式而言,BOT 更多是用戶付費;從工程類型而言, BOT 更多用于新建,但其他類型亦可。從私有化形式而言, BOT 更多是功能性私有化(BOT,產權沒有轉移給私營企業),也有正式私有化(BOOT)和實質私有化(BOO),產權轉移給私營企業且不需要移交回政府);從合同類型而言, BOT 是其基本形式 BOT、BOOT 和BOO 及其演變形式BLT(Build-Lease-Transfer,建造-租賃-移交)、 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修復-經營-移交)、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經營-移交)、 BT(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 OT(Operate-Transfer,經營-移交)等的統稱。
例:以公路建設為例的BOT 項目融資模式
2、PPP項目融資模式世界各地對 PPP 的定義也有很大不同,其內容和目標也隨各個國家的特定背景和各人的關注點而變化。有些情況下, PPP 指政府將其職責外包給企業,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擔風險以獲得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所期望結果的廣泛意義上的各種安排。例如, 2003 年由德國聯邦交通、建設及房地產部(BMVBW)頒發的《公共房產中的 PPP 聯邦報告》中,第一部分指南中對 PPP 的官方定義為:“ PPP 這個術語專指長期的、基于合同管理下的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合作以結合各方必要的資源(如專門知識、經營基金、資金、人力資源)和根據項目各方風險管理能力合理分擔項目存在的風險,從而有效地滿足公共服務需要。”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認為目前 PPP 最成熟的兩個國家之一的澳大利亞(另一個國家是加拿大)在其《全國 PPP指南》(National PPP Guidelines)中對PPP 的定義則更為廣泛:“ PPP 是政府和私營部門之間的長期合同,政府支付私營部門代表政府或輔助政府滿足政府職責所提供的基礎設施和相關服務,而私營部門要負責所建造設施的全壽命期可使用狀況和性能。”
通過 PPP 模式,使用社會資本(含外國或本國國營或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和自然資源開發項目已經成為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廣泛采用的方法。 PPP 的應用沒有標準做法,因為每個國家都會根據自身政治、經濟、文化、金融和法律環境做適當的調整,涉及企業對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設計、建設、融資和經營各階段或全過程的參與。 PPP 模式在全世界的應用領域和程度也非常不同。
例:從政府資源補償的角度
1992 年,英國政府則采用稱為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簡稱PFI,私營融資主導)模式,除了應用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也應用到醫院、學校、養老院等社會事業項目。現今,我國PPP項目融資方式正在調整向前發展,主要還是以國企為主導和政府融資平臺的轉型為契機點的模式發展。我國的PPP項目融資未來走向,應越來越符合市場化的要求,逐漸以私營模式為主導。